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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使用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/宣传片的通知

分类: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:2020-06-09 12309次浏览

各区县(自治县)党委宣传部,市委各部委、市级机关各部门、各人民团体宣传处(部),...

各区县(自治县)党委宣传部,市委各部委、市级机关各部门、各人民团体宣传处(部),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(处),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:

《山水之城、美丽之地,重庆,行千里、致广大》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、宣传片自推广使用以来,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认可。但同时,个别单位也存在英文翻译不准确、自行添加宣传片素材等不规范使用的问题。现特就规范使用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、宣传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规范使用标识。重庆形象标识包括文字、字体、图形、颜色及大小、排列方式等要素的完整视觉设计。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。中文内容的表述及其顺序为“山水之城、美丽之地,重庆,行千里、致广大”,由于对“重庆,行千里、致广大”的英文翻译和字体进行过一次调整,请务必确认使用最终审定版本。最终审定的英文翻译为:A Land of Natural Beauty,A City

With Cultural Appeal;A Tour in Chongqing,A Gain in Vision。尺寸大小可根据使用载体按比例整体扩大或缩小。

二、规范使用广告片、宣传片。重庆形象广告片时长约35秒、宣传片时长约10分钟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,使用广告片、宣传片。其中,使用广告片时,不得增删变更任何内容;使用宣传片时,可适量增加视频内容,不得变更重庆形象标识,确保宣传片主题、内容、画面的准确性、完整性。

三、规范使用范围。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、宣传片是提升重庆形象的重要载体。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新闻媒体、门户网站、公益广告中推广,但要注意使用的场所、领域,避免被误解误读。

四、规范提供渠道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使用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、宣传片,以市政府新闻办提供为准。不符合要求的,应立即纠正。市政府新闻办对外推广处负责点对点提供重庆形象宣传片,联系人:何艳琴,电话:63898433。重庆形象标识设计(基础部分)及广告片,请在“重庆发布”微信公众号下载,下载方式:关注“重庆发布”微信公众号——进入“重庆发布”对话框点击底部菜单《大美重庆》进入专题页面——根据专题页面提示下载。

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管辖领域的规范使用工作。

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

2020年6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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